根据《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对设在横琴新区有关旅游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Q: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有关旅游产业包括哪些呢?
A:
1.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展览馆、博物馆的经营
2.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
3.文化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影视音乐节、民俗活动、民宿、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
4.国际及粤港澳体育精品赛事的经营
5.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
6.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
7.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
8.专业从事粤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Q:横琴新区旅游业优惠目录与平潭优惠目录有什么区别?
A:和平潭相比,横琴新区旅游业优惠增加了“展览馆和博物馆的经营”、“影视音乐节的经营”、“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等内容。
Q:企业享受横琴新区有关旅游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主营业务的比例有什么要求?
A:企业要以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Q: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办理?
A: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或者审批手续,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Q:享受优惠的时间是什么?
A: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优惠条件的,在预缴时就可以申报享受,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